来源:陆丰人大 2021-03-17 字体:大 | 中 | 小
一、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镇人大各项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镇人大工作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
二、镇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向党委请示,经党委同意后,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实施。主要包括:
(一)镇人大关于贯彻上级党委、上级人大精神的实施意见、方案和措施。
(二)镇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修订中的重要问题。
(三)镇人大年度工作要点、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计划及每次会议议题。
(四)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程,大会主席团名单草案、列席会议人员名单草案、选举事项以及拟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镇人大主席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
(五)关于镇人大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安排建议。
(六)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
(七)需要请示党委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 镇人大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主要包括:
(一)镇人大负责人参加上级人大工作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在会议闭幕后,将大会情况向党委报告。
(二)镇人大代表和选民反映的需向镇委报告的重要意见或某一方面的重要动态。
(三)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本镇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需要向党委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镇人大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要及时报送党委。主要包括:
(一)镇人大的工作通报。
(二)镇人大文件。
(三)镇人大印发的通知等。
五、镇人大向党委请示或汇报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方式报党委,必要时由人大负责人直接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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