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人大 2021-03-16 字体:大 | 中 | 小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执行;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决定镇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等有关重大事项;
七、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主席、副主席的工作报告;
十、撤销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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