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人大 2021-03-15 字体:大 | 中 | 小
(一)筹备、召集并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工作评议,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三)检查、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和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决定提请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作部分调整的情况报告;
(六)检查、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七)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依法组建代表小组,指导代表小组建立健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开展代表接待选民、选民评议代表等活动;
(八)依法受理代表辞职和补选代表事项;
(九)办理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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