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人大 2020-09-17 字体:大 | 中 | 小
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选黄海钦同志为陆丰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年4月22日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推选黄海钦同志为陆丰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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