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人大 2024-09-30 字体:大 | 中 | 小
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高炯峰为陆丰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9月30日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高炯峰为陆丰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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