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决议决定

关于高炯峰为陆丰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来源:陆丰人大 2024-09-30 字体: | |

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高炯峰为陆丰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9月30日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高炯峰为陆丰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QR:关于高炯峰为陆丰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扫一扫分享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