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人大 2023-02-10 字体:大 | 中 | 小
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2月10日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至24日在陆城召开,2月22日代表报到和举行预备会议。
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陆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陆丰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陆丰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陆丰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八、选举事项;
九、票决2023年陆丰市民生实事项目,测评2022年陆丰市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满意度;
十、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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