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人大 2021-10-13 字体:大 | 中 | 小
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春变同志辞去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13日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春变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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