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这里走来》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编写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021-06-04 字体:大 | 中 | 小
“三三制”政权理论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在抗日战争时期提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政权建设理论。正如《解放日报》1941年11月23日社论所说:这是中国历史上应该大书特书的一件大事,这在世界政治史上也是完全最新一页,我们为这一项新的历史而感到荣耀和兴奋。既然是新事物,就没有前人的经验可循,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就“三三制”为基础的参议会制度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毛泽东发表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团结到底》《论政策》等,“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作为边区参议会副主席,在当时的党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上,接连发表了《为什么要实行“三三制”》《怎样才能实行“三三制”》《“三三制”的理论与实践》等文章,领导了第一个“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晋冀豫抗日根据地”实践的邓小平发表了《党与抗日民主政权》《根据地建设与群众运动》等文章,从理论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和论证。
一、参议会的性质
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从理论上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组织形式的性质进行了探索。早在1937年5月,毛泽东就提出:“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刘少奇也指出,“三三制”政权是陕甘宁边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具体形式,是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周恩来认为,在解放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实行‘三三制’就是各级代表会议制,是真正的民主制度”。邓小平亦明确指出:敌后抗日民主政府,是统一战线的政权。“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这种政权表现为几个革命阶级对汉奸、亲日派、反动派的联合专政,这不仅是今后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应采取的政权形式。“三三制”是多阶级成分的政权组合与多阶层人士参与政权管理,其阶级基础非常广泛,包括无产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赞成并愿意参加抗日的阶级、阶层、集团,因此“必须照顾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反映出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政治立场、不同党派阶级的民主政治的斗争”,确保各抗日党派合法存在的自由权利。谢觉哉则指出:首先这是边区抗日民主政权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决定的,这是“三三制”实施的社会基础。“三三制”为真正实现各阶级联合专政从组织上作了保证,是抗日民主政权组织形式的一个重大发展。
参议会是权力机关。1943年4月毛泽东指导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第一条规定:“各级参议会为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政府服从各该级参议会之决议。”参议会“不是单纯的咨询和建议的机关,它不仅仅有创制权和复决权,而且有选举和罢免行政长官的权力,它真是边区人民自己的最高权力机关”。也就是说,边区参议会是边区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要服从参议会。对此,谢觉哉形象地说:“打个比方:议会是人民直接选的,是主人;政府是议会选的,是佣人。主人对佣人有监督指挥的权利,佣人应接受主人的监督和指挥。”谢觉哉十分强调要发挥参议会的作用。他说:“有些人如在陕甘宁边区的,又以为这里是共产党执政,他永远在为民众谋利益,议会开会固然好,不开会还是在做,重实际不重形式,因而也对选举和议会不大关心。我以为都是不对的。大家的事,大家来议,大家来管。这个权利既已取得,就要拿来实行、练习,不仅把大家的事议得管得更好,而且可以提高和发扬人民的积极性和能力。若还没有取得就要努力去争。”要“养成尊重民意机关的习惯”。
二、民主选举理论
尽管处于全国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仍然高度重视选举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1941年1月30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改选及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中说:“民主政治选举第一。”他强调:“如果有人轻视选举,或者不要选举,那就是等于说不要民主,就等于不要革命。”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说:“选举及议会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主要表现。虽然说没有真正民主的实质,选举与议会,可以成为空架子,成为统治阶级骗人的御用的工具,但是,如果没有选举,没有议会,那民主的精神无所附丽,也就说不上民主。”有议会不一定有民主,但没有议会,却必然没有民主,离开了选举,民主也无从谈起。
针对人民“落后”无法选举的错误认识,毛泽东指出:“边区各级政府都是由人民投票选举的。这里证明一点,就是有些人说‘知识落后的工农不能实行选举制度’,这是不符合事实的。这里实行民选的结果并不坏,每个有眼睛的人都能看到。”谢觉哉也认为,“打破人民文化低不够选举的胡说”,“这是中国反革命反对民主的借口”“人民文化低,是认不得汉字。但是他切身的事情,怎样才好,怎样不对,政府做的那些事于他有益或者有害,那就谁也没有比人民自己高明。世上只有愚蠢的英雄和领袖,没有愚蠢的大众。政府人员意见必须经过人民的校正,才是正确;政府人员的举措,必须得到人民的拥护,才合实际”。选举就是选举人和被选举人一齐上大课的过程。这个“大课”虽然形式和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相似,但是因为有了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指导,就能够保证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
选举应当是普遍、平等、公正的。毛泽东指出,抗日民主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应该是凡年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党派、男女、信仰和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鉴于假选举亵渎民主,欺骗民众,谢觉哉认为,要民主,就必得有“真的选举与民意机关。忽视它,是不可以的”。所谓“真的选举”,即选举必须是公正的、自由的、平等的,充分体现选民意志的选举。《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了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为保证选举的自由,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修订的《参议会选举条例》增加规定:“凡以威胁利诱等舞弊妨害选举自由者,不问当选与否,除制止其行动外,并将当选人及参加舞弊人提交法院依法惩处。凡公民对于选举人认为有前项之不法行为者,亦得向司法机关告发之。”
三、坚持“三三制”原则
1940年3月6日,毛泽东为党中央起草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指示中首次提出“三三制”政策:“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5天后在党的高级干部会上,毛泽东阐明了“三三制”的内涵:“在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应该是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只有汉奸和反共分子才没有资格参加这种政权。”邓小平则进一步强调要“切实经过党的指导作用以保证三三制的比例”。由此,“三三制”应运而生。
关于党与“三三制”参议会的关系,存在不少错误认识,尤其是党内有的同志担心会丧失党的领导权。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领导权?对此,毛泽东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谢觉哉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不在人数的多少,而是在于党的政策的正确和党员的模范作用。邓小平同志对这个问题也有精辟论述。他说,贯彻民主精神,即共产党对“三三制”政权的领导,不靠党员包办获得,而是“从民主斗争中去取得”,“依靠党主张的正确,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拥护、所信赖的政治声望中去取得”。当然,这就对我们共产党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具有充分的民主精神,高度的革命热情,和蔼的态度,积极的工作,刻苦的作风,和政治家的风度”。邓小平同志还具体地提出了党对政权指导与监督的方式、方法并说:“这是保证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之一。”实践表明,实行“三三制”,非但没有削弱党的领导,反而加强并改善了党的领导,提高了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实行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是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根本措施。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与毛泽东谈话时讲到: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他说:“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听了黄炎培的这番见解后,毛泽东对他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非常认同,说:“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个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个地方的人,才能使得地地得人,人人得事。用民主来打破这周期律,怕是有效的。”把抗战与民主结合起来“以民主制度的普遍实行去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正是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的理论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权,特别是实行了“三三制”之后的政权,是中国截至当时为止民主化程度最高的政体。它不仅协调了各抗日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边区政权的民主性,从而为巩固和发展边区,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争取抗战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总结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探索成果和实践经验,提出了比较完整的国家政权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从理论上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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